特藏文献阅览须知

1、读者进入特藏阅览室前请先在自助存包柜存包。请勿携带书刊、包袋及饮料、食品等入内。

2、持本馆读者卡(少儿读者卡除外)的读者均可在特藏阅览室阅览本阅览区的图书。请先出示读者卡,经工作人员验证后以卡换取号码牌。妥善保管号码牌,阅毕换回读者卡。

3、本部收藏的各种文献资料只提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善本一般不提供原件阅览。已有影印件或已经数字化的文献一般不提供原件阅览。确需原件阅览的,请说明情况并出示证明,批准后阅览。

4、读者阅览请先检索所需文献,在索书单上填写索书号,交工作人员提书。在《特藏读者阅览登记本》上登记相关信息项后,即可阅览。阅毕请交还工作人员清点还书。中途暂时离开座位的读者请先知会工作人员。

5、读者每次索提书不超过3种。若所提书卷帙过多,工作人员有权酌减。对破损严重的书籍,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流通。

6、爱护文献,文明阅览。抄录请使用铅笔,不得使用钢笔、毛笔及圆珠笔。阅读时轻翻书页,请勿批点、折叠、涂写、污损、剪割、撕毁、影描和调换。读者在借阅时如发现原书有破损、涂写等情况,应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处理,否则读者负责。

7、下班前30分钟(11:30—12:00,17:00—17:30),停止接收新的索书单。

8、为方便读者,当天未能看完的古籍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保留申请,保留期限不超过3天。

9、请勿擅自动用阅览区设备电源。若需使用阅览区电源时,请先知会阅览室工作人员,在指定的地点使用。

10、复制文献请先与阅览室工作人员联系,照章办理,不得私自将资料携出复印。

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特藏文献阅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