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民阅读,鼓励读者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更好地利用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的文献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持有本馆读者卡的读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对本馆读者卡赋分,并依据读者个人的文献借阅等情况积累与转化相应分值,以达到鼓励阅读并及时处理因各种原因造成读者卡权限受到影响的一种服务机制。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四条 积分指标由初始积分、加分指标、扣(减)分指标组成。
第五条 初始积分
成功注册读者卡后即可享有初始读者卡积分900分;已注册读者卡统一赋予初始读者卡积分900分。
第六条 加分指标
每外借或续借1册/件文献,均可增加读者卡积分1分,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20分(少儿卡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30分)。
第七条 扣(减)分指标
逾期归还文献按每册/件每天1分、每册/件上限150分的标准扣除读者卡积分。
第三章 积分使用
第八条 读者卡积分可用于抵扣文献逾期天数,1积分抵扣0.1元。
(一)卡内积分不足以抵扣文献逾期天数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缴纳剩余的逾期费:
1.在本馆各流通服务台支付;
2.通过本馆微信公众号支付。
(二)卡内积分不足以抵扣文献逾期天数时,可通过参加服务知识学习活动增加积分,每天限参加1次,每次增加20分:
1.持有普通卡、外文卡的读者,如参加学习后累计积分可以抵扣文献逾期天数并有剩余,则剩余分数可积存;
2.持有少儿卡、爱心卡的读者,参加学习即可直接抵扣全部逾期天数;如累计积分抵扣文献逾期天数后仍有剩余,则剩余分数可积存。
第九条 读者卡积分可同步用于在“粤享兑”平台兑换纪念品。
第十条 读者卡积分不足抵扣文献逾期天数时,系统将冻结读者卡文献借阅功能;待逾期文献全部归还,且逾期天数已全部用积分抵扣或逾期费已全部交清,读者卡即可解冻。
第十一条 读者卡挂失后重新启用或补办新证,读者卡积分保留原证积分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馆将根据服务发展需求适时调整积分方案并向读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