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司法的空间、仪式与权力

作者:谭翔尹 来稿:中文借阅部 摄影:钱海钢 编辑:李雅玲 发布时间:2015-10-16 阅读数: 

9月20日上午,由我馆中文借阅部、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厚朴学堂迎来了第23讲。本期讲堂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忠明担任主讲嘉宾,徐教授是中国法律史学界的著名学者,本次与读者分享他最新且尚未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明清司法的空间、仪式与权力”。

何为司法的空间?徐教授解释道,一个时代的司法特征可以通过其司法建筑的设计、空间布局表现出来,这就是司法的“空间”。为了让在场读者对明清司法的“空间”有着更加直观、生动和全面的认识,徐教授选择了一张名为《衙署图考》的关于明清时期最小行政单位即州(县)的衙门布局图,辅之以鲜活的史实、脍炙人口的故事和封建时期中国人的三观,深入细致地讲解衙门里每一处布局的原因与表现意义。

通过徐教授的分析,可以得知衙门的布局首先是中国阴阳五行观的直接表现,如正门朝南,因“王者居于中土”,南代表着正、法;如主管官府政务的吏、礼、户部在衙门的东边(东门谓之生门),而主管关乎人生死的兵、刑、工部在衙门西边(西门谓之死门),所以粮仓(生发,属阳)在东边,钱仓(属阴)在西边。再者,通过衙门布置也可以看出明清王朝的治理理念与思路,如面北的照壁上有一个形似麒麟的叫“贪”的怪兽,它身旁有如意太阳等,这个“贪”企图将所有东西吞下,最终却掉入大海落了个粉身碎骨。又如,义门背面的匾额写着“天理人情国法”,大堂前的石碑刻着“公生明”,大堂正中悬挂着“明镜高悬”匾额,正堂楹联为“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国即负民,何忍负之”等。衙门里的这些文字,表示亲民而不是专制,也体现出明清时期的治理理念——“身正而民从”,即官员对百姓的教化作用。纵观整个衙门的建筑布局,反映了明清时期以父权为基础的家国治理的理念,展现了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合一的皇权集权主义。

徐教授讲道,实际上明清司法并不如标语中那样的亲民。衙门口的鸣冤鼓、大堂前的升堂鼓、开庭前的喊堂威、听审的跪姿、丹墀上的跪石、公案上的惊堂木、公案上的红绿签、结束时的退堂鼓,这些司法仪式,无一不向普通百姓展现着官威。首先,通过鼓声、喊堂威、惊堂木、红绿签来震慑百姓;再者,通过繁杂的开堂审案程序和审案时不同社会地位所受不同的尊卑待遇来警示普通百姓不要轻易打官司。徐教授总结道,明清司法的仪式是强势皇权的包装,是权力和阶级的体现。

在课堂的互动环节,徐教授灵活自如地运用大量法律史学知识回答了读者的提问。最后,中山大学法学院的杜金教授进行了点评。他高度评价了这次讲座,认为“徐教授研究衙门建筑、司法仪式的细节以及每个案件的具体审案过程,这是现代法学界学术研究逐渐转变的最前沿的方式,这期学堂分析的州县衙门,是没有权力制衡的明清帝国律制的缩影。”

徐教授在讲课

读者们聚精会神地在听讲

现场读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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