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图书馆学会第九届理事会
(2003年11月8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名誉理事长: 杜佐祥 谭祥金
名誉副理事长:林识见
理事长: 程焕文
副理事长: 李昭淳(常务) 吴晞 许景荣 曹树金
秘书长: 林庆云
副秘书长: 卢向阳 张德馨 胡振敏 陈卫东 黄国强
常务理事:(按姓名笔划排)
卢向阳 乔好勤 刘 锋 朱丽娜 朱建亮 许景荣 邢益海 吴 晞
吴建华 张道义 张德馨 李 莎
李昭淳 李健康 李敬平 肖希明
邹荫生 陈 述 陈小忠 周世辟 林汉城 林庆云 罗春荣 郑小红
郑可因 胡振敏 曹树金 曹晓莉 黄冬阳 惠德毅 程焕文 董利宣
楼宏青 蔡卫平 谭圣剑
理 事:(按姓名笔划排)
仇 恢 王长庆 王保鼎 王淑群 王惠君 冯仿娅 卢仕严 卢向阳
卢素心 甘 琳 白陈筑 乔好勤
刘 锋 刘一宁 刘卫忠 刘洪辉
吕 梅 朱丽娜 朱建亮 朱培毅 毕九江 许景荣 邢益海 吴 晞
吴建华 张白影 张晓源 张道义 张德馨 李 青 李 莎 李子丰
李东来 李昭淳 李健康 李家成
李惠珍 李敬平 李锦兰 杜 穗
杜秦生 杨雪兰 肖希明 邹荫生 陈 述 陈小忠 陈天家 陈如好
陈喜红 麦少贞 周 纯 周世辟 周旭毓 周德书 官建生 林 明
林汉城 林庆云 罗春荣 郑小红 郑可因 胡尚明 胡俊荣 胡振敏
赵晓玲 倪 莉 倪俊明 宾淑英 徐冬节 秦 剑 莫少强 袁莉萍
高 辉 曹树金 曹晓莉 黄冬阳 黄凯文 黄国强 黄海明 惠德毅
程发良 程焕文 董利宣 韩新忠 楼宏青 詹东升 阙本旭 廖 璠
蔡卫平 谭圣剑 潘向泷 潘燕桃 魏东原

广东图书馆学会各工作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17人)
主任 委员:乔好勤(华师系)
副主任委员:朱建亮(华师馆) 朱丽娜(暨大馆)
王大可(深圳市馆) 肖希明(佛山科技)
潘燕桃(中大系) 倪俊明(省馆)
高 辉(华工馆)
委 员:罗 曼(中大系) 黄群庆(省科技馆)
李健康(军医大馆) 周 纯(中大馆)
邢益海(省社科院) 张道义(深大馆)刘洪辉(广州少儿馆) 李东来(东莞市馆)
官建生(韶关学院)
宣传教育委员会(18人)
主任 委员:莫少强(省馆)
副主任委员:潘妙辉(省馆) 惠德毅(广州市馆)
倪 莉(中大馆) 王惠君(佛山市馆)
卢素心(深圳市馆) 徐文贤(华师馆)
委 员:许异兴(省馆) 廖 潘(华师系)李 莎(南海所馆) 肖永英(中大系)屈义华(石湾馆)
翁永卫(仲恺农学院)卢仕严(湛江海大) 陈小忠(省人民医院)陈 述(省委党校)
吕 梅(中山市馆)魏东原(省科技馆)
编辑出版委员会(19人)
主任 委员:邹荫生(省馆)
副主任委员:张白影(广州大学) 楼宏青(华工馆)
周世辟(省技师院馆) 谭圣剑(新会市馆)
林 明(中大馆) 张晓源(广州市馆)
委 员:曹晓莉(佛山市馆) 李联豹(宝安区馆)郑可茵(汕头市馆) 罗春荣(中大馆)
李敬平(广外馆) 詹东升(揭阳市馆)刘 锋(华农馆) 毕九江(深圳南山馆)
黄海明(珠海市馆) 郑小红(茂名市馆)
杜秦生(深圳市馆) 董利宣(广东经济学院)

《广东图书馆学会章程》
(2003年11月8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广东图书馆学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Library Society,缩写为GDLS。广东图书馆学会是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的组成部分(单位会员)。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广东省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学术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广东省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省图书馆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促进我省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图书馆界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推动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文化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间 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省社科联、省科协领导和中国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学会挂靠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第五条 本学会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文明路213号,邮政编码5101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国内外和省内外的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
(二) 发展和加强与港澳地区、海峡两岸图书馆界的友好交往,促进合作,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
(三) 编辑出版图书馆书刊和图书馆专业资料;
(四) 介绍、评定和推广图书馆学研究成果;
(五) 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图书馆学基本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
(六) 发现和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
(七) 为我省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图书馆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八) 发展会员、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经常向党和政府反映图书馆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型图书馆学会及相关学术团体;各级各类型图书馆及其他信息服务单位;其他关心支持图书馆事业的单位,拥护本学会章程并按报批程序申请加入本学会的,即为单位会员。
(二) 个人会员:凡热爱图书馆事业,拥护本学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按报批程序申请入会的,即为本会会员。
1、 取得助理馆员、助教以上职称和其他相应职称者;
2、 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图书馆学教育、研究或图书馆工作分别在一年或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或虽非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但从事图书馆工作多年,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 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和从事图书馆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4、 从事其他专业工作,但热心图书馆学研究者;
5、 对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学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并报理事会备案;
(三)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优先参加本学会所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四) 优惠获得本学会出版物;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会章,执行本学会决议;
(二)完成本学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撰写学术论著和参加学术活动;
(四)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
(五)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上届理事及特约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
(一)决定学会工作的方针、任务;
(二)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修订学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民主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与常务理事均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离退休或调离原选举单位者,如果本人或者原选举单位提出更换意见,则自动免去其理事会职务;由此而产生的职务空缺,可由原选举单位推荐,经理事会决定增补。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制定学会工作和研究计划,总结学会工作;
(三) 主持召开学会年会;
(四) 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学术活动;
(五) 审议和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六) 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七) 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八) 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 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负责日常会务的领导工作。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聘请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本学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内。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下设学术研究委员会、编辑出版委员会、宣传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的需要, 可分别设若干专业研究小组。 各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由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可聘请曾任本学会理事长、以及对图书馆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或在学术上具有杰出成就的图书馆界人士与学者,担任本学会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荣休理事和离任理事可自愿组成理事联谊会。联谊会在常务理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经费主要来源是:
(一) 主管部门及挂靠单位拨款;
(二) 有关部门和社会资助及个人捐赠;
(三) 会费收入;
(四) 本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经费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鼓励会员为学会筹集资金,并建立激励机制,并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本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省社联和省科协备案,自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学会理事会。

关于公布广东图书馆学会2002年度优秀科研成果的决定
经广东图书馆学会学术委员会2003年10月9日评审通过,下列科研成果荣获“广东图书馆学会2002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现公布如下(按作者姓名笔划排):
论文
一等奖
1、张白影:浅论合并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
2、张 鹰:数字化参考咨询服务研究
3、官建生:图书馆与读者信息素养教育理论与实践
4、黄群庆:Read outside the library:how has the Internet affected reading in China
5、楼宏青: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Libraries in China and the USA
二等奖
1、刘 君:论构件化数字图书馆系统的开发
2、李新华:各种后控词表实现模式的分析
3、陈耀盛:中国目录学学术思想史论纲
4、周旭毓:查新报告的常见问题及审核中的动态反馈
5、罗春荣:论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原则与策略
6、高 辉:对建设高水平大学图书馆的思考
7、惠德毅 席涛:繁荣图书馆事业,推动文化大省建设
8、潘妙辉:图书馆数字化与读者服务工作的变革
9、黎 震:公共图书馆后勤牧业社会化管理费用的定量分析
三等奖:
1、石立萍: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与服务初探
2、张旭煌:广州市大型商住小区图书馆发展模式研究
3、张晓源: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与广州图书馆的对策
4、李玉霞:试论广东农业转型期农业信息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陈如好:关于数字信息组织的标准化问题研究
6、陈志宏:论高校图书馆开展信息服务中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7、周 纯: 阿尔茨海默病的文献计量分析
8、胡俊荣:论图书馆国际化
9、赵小娟:特区经济导航库的建设与学科导航库的发展
10、倪 莉:适应网络环境的信息分类
11、黄晴珊:基于Anthorware网络信息检索多媒体CAI课件的开发
12、蒋春林:网络时代学习型高校图书馆的建设
项目
二等奖 韦 彤:科技查新质量控制体系研究
三等奖 胡燕菘:经济特区资源数据库
著作
一等奖:肖希明:中国图书馆藏书发展政策研究
二等奖:夏 旭: 生物医学搜索引擎与网络信息资源建设
三等奖:1、李健康 吴少华 夏旭:网络医学信息检索与发布
2、张白影:中国图书馆事业1996-2000
3、戴勇敢:公安文献检索
广东图书馆学会
2003年11月8日

广东图书馆学会
关于表彰1999~2003年度学会工作积极分子的决定
经广东图书馆学会“1999~2003年度学会工作积极分子”评审委员会2003年10月9日评审通过,授予下列同志为“1999~2003年度学会工作积极分子”称号(按姓名笔划排序):
王平原 王淑群 王惠君 乔好勤 刘一宁 刘洪辉 刘登尧 朱丽娜
朱建亮 朱淑华 许少菲 宋细顺 张白影
张政宝 张德馨 李 阳 李彩凤 杜 穗 杜秦生 杨丕泰 肖希明 邹荫生 陈 文 陈卫东
陈小忠 陈志仁
陈耀盛 官建生 林汉城 林庆云 林懿宁 郑可因
姜 戈 胡石凡 胡明超 胡燕菘 赵哨军 莫少强 高 辉
曹树金 黄 昕 黄国强 黄晓斌 黄海明 黄锦良 黄燕君 惠德毅 程亚男
童小燕 董利宣 蒋荷娟 楼宏青
谭圣剑 潘珩琍 潘燕桃 薛 阳
广东图书馆学会
2003年11月8日
简讯五则
中国图书馆学会2004年年会征文通知
“中国图书馆学会2004年年会”将于2004年7月中下旬在江苏苏州召开,年会期间还将举办中国图书馆学会成立25周年纪念活动。为此,特向广大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征文。
主题:回顾与展望——中国图书馆事业百年
分 主 题:
1.百年图书馆精神 2.百年图书馆建设历程
3.图书馆法治建设与知识产权 4.消除数字鸿沟与资源共享
5.图书馆与学习型社会 6.图书馆数字化与现代化服务
征文截止日期:2004年3月31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每篇论文交纳评审费40元。不交纳评审费的论文,不予评审。
地 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33号 邮 编:100081
联系人:胡秋玲 电 话:010-88545351 传 真:010-68417815
E-mail: huql@publicf.nlc.gov.cn
详情请参照原(中国图书馆学会网页http://www.nlc.gov.cn/disk4/xuehui/或广东图书馆学会网页:见http://www.zslib.com.cn/)
关于开展纪念中国图书馆学会成立25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为了隆重纪念中国图书馆学会成立25周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将于2004年开展第二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奖评选、第二届全国图书馆系统书画摄影展和“我的图书馆情缘”征文等系列纪念活动,评奖结果及有关作品将在中国图书馆学会2004年年会期间公布、展览和结集出版。
详情请参照原(中国图书馆学会网页http://www.nlc.gov.cn/disk4/xuehui/或广东图书馆学会网页:见http://www.zslib.com.cn/)
第二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奖评奖通知
一、评奖范围:参评的学术成果时限为199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二、申报办法:凡自愿参加此次评奖活动的,填写申请表,直接向中国图书馆学会第二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交纳评审费并邮寄申报的学术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03年11月15日—2004年1月31日,接受申报、资格审查和分类登记。
2004年6月中旬,在网上公示评审结果。
四、参评费标准:未交纳参评费的成果不能参评。
(1)著作类:中图学会个人会员(以交纳2003年会费者为准) 80元/项
非会员 100元/项 (2)论文类:中图学会个人会员(以交纳2003年会费者为准) 40元/项 非会员 60元/项
五、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33号 邮编:100081 联系人:丘东江 崔彤
联系电话:010-88545563 88545652
电子邮件:qiudj@publicf.nlc.gov.cn
cuitong@publicf.nlc.gov.cn
第二届全国图书馆系统书画摄影展征稿通知
一、主 题 新世纪的图书馆与图书馆员
二、参展要求1、作品内容:反映近十年来图书馆的变化与发展;表现图书馆员的工作、学习与生活,岗位建功、立业成才;展现图书馆员的艺术才华和文化品味。
2、参展项目:书法(含篆刻)、国画、摄影作品(黑白、彩色)。
①书画作品每人限交2件,竖写以不超过6尺为宜 (篆书、草书附释文或出处);
②篆刻作品每人限交6方印作(含边款),统一盖在1.5×2.5尺的宣纸上;
③摄影作品每人限交12英寸照片3件。
征稿截止日期:2004年3月31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三、稿件处理:所有征稿恕不退稿。
四、来稿请寄
北京中关村南大街33号 100081 中国图书馆学会 联 系 人:尹岚宁
联系电话:(010)88545653 电子信箱:yinln@publicf.nlc.gov.cn
“我的图书馆情缘”征文通知
一、征文主题 “我的图书馆情缘”
1、畅谈读者利用图书馆的体会与感悟;
2、抒发图书馆工作者的馆缘、书缘与人缘。
二、征文要求
作品确系作者本人所创作,未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内容健康向上;文体不限,字数在500-1500字;提供A4打印稿2份和3寸软盘(或电子邮件)1份。
征文截止日期:2004年3月31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三、来稿请寄 北京中关村南大街33号 100081 中国图书馆学会
联 系 人:胡秋玲
联系电话:(010)88545351 电子信箱:huql@publicf.nl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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