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省古籍保护中心)读者卡办理办法

一、申办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申办普通读者卡、外文卡或爱心卡。有效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护照(外籍人士)、残疾人证(残障人士)。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少儿卡。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为未成年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读者卡类型

1.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读者卡,可根据个人所需选择以下其中一种读者卡类型,办卡、补卡免工本费。

■普通卡:免押金;可外借中文书刊或光盘15册(件),借期1个月,可续借1次;可使用本馆网络和数字资源。

■少儿卡:免押金;可外借少儿书刊或光盘15册(件),借期1个月,可续借1次;可使用本馆网络和少儿数字资源。

■外文卡:押金500元;可外借原版外文图书6册、外文期刊4 册、外文随书光盘5件或中文文献 15册(件),总外借文献不超过15册(件),借期1个月,可续借1次;可使用本馆网络和数字资源。

■爱心卡:免押金;70岁以上老人凭身份证、残障人士凭残疾人证申办,可外借中文书刊、盲文书刊或光盘20册(件),借期2个月,可续借2次;可使用本馆网络和数字资源。

2.外借文献借期1个月(一个月以31天计,爱心卡借期2个月);到期前可续借1次(爱心卡可续借2次),续期1个月,到期日按原借期终止日顺延一个月计算;读者需在所借文献到期日前至少1天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还或已被预约的文献不能续借。逾期归还的文献需按规定缴纳逾期费,以每日每册0.1元计算,上限为15元/册。

3.各类型读者卡均可使用我馆数字图书馆服务,可在馆内认证使用计算机、接入无线网络,享受我馆活动信息推送服务,报名参加我馆举办的读者活动。

三、办卡方式

(一)“粤读通”办卡:广东省常住居民可在“粤读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卡。

(二)微信办卡:广东省常住居民可在“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自助办卡。

(三)网上办卡:广东省常住居民可在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门户网站(www.zslib.com.cn)自助办理少儿卡。

(四)到馆办卡

1.广州市文明路213号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文明路总馆及主题馆一楼读者服务中心或馆内自助办卡机办理。时间:文明路总馆周二至周日9:00-21:00;主题馆周二至周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全年逢周一闭馆。

2.广州市文德北路81号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少儿部一楼总服务台。时间:周二至周日9:30-17:30,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全年逢周一闭馆。

四、读者卡管理和使用规则

1.读者卡限本人使用。读者卡初始密码为读者出生年月日的8位数字。读者应及时登录我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自助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2.读者卡转换类型。读者可到读者服务中心填写《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省古籍保护中心)读者卡转换类型申请表》,提供现有读者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补交或退回押金差额后即可办理。

3.读者卡挂失。读者若遗失读者卡,应及时到馆办理挂失手续;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致电我馆读者服务中心挂失读者卡后,必须于7个开馆日内亲自到馆正式办理挂失手续。

4.读者卡补办。读者若遗失或损坏读者卡,可持办卡时的有效证件到馆免费补办。补办读者卡时须还清原卡上所借文献及交清所欠费用。补办新读者卡后,原卡作废。

5.原旧版中文借书/刊证、外文证换领新读者卡:读者应还清原旧证上所借文献及交清所欠费用,凭原旧证及本人身份证,到读者服务中心免费换领新读者卡。

6.读者卡退卡。读者还清卡内所借文献及交清所欠费用后,可持读者卡及办卡时的有效证件到馆退卡;如卡内有押金,将同时退还。如确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退卡时,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方可办理退卡。

7.读者应爱护文献。若造成文献损毁、遗失,须按本馆《读者借阅馆藏文献逾期、损毁、遗失的处理办法》赔偿。

8.读者阅览、外借、复印文献及使用我馆数字图书馆服务和设备时,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我馆的管理制度。

9.读者外借和续借文献时,需保证读者卡未被冻结、卡内无逾期未还文献和欠款。如读者卡有异常,我馆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权限,至妥善处理后恢复使用。

五、读者申请办理读者卡,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办法。本办法如有改动,将通过公开渠道发布,且不专门送达通知至办卡人。请读者自行关注并遵守相关管理办法。

六、本办法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省古籍保护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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