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龄讲堂”第6讲:《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解读

作者:罗杏芬  来稿:中文报刊部  摄影者:李利华    发布时间:2018-11-06  阅读数:9526次 

尊老、敬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10月“敬老月”期间,我馆依托馆藏资源和乐龄俱乐部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了面向长者的系列活动,连续三场“乐龄讲堂”关注老年群体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10月28日上午,我馆邀请了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政宣部部长高迎春为广大老年读者解读《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最新修订《条例》的新亮点、新规定作深入讲解。本次讲座是我馆2018年“敬老月”系列活动的第三场主题讲座。

高迎春部长主要负责老龄政策研究、老龄宣传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是《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老龄政策法规起草组的主要成员。

在讲座中,高迎春部长主要从《条例》出台的目的和意义、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等方面为读者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2017年9月28日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是我省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的一项重要法制成果,标志着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法制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促进作用。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原《条例》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形势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实践的需要的背景下,我省新修订了《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强化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养老责任,强化了家庭养老的基础,弥补了老龄事业经费缺乏和基层力量薄弱两个短板,强化了对困难老年群体的兜底保障,建立了“一扩面、两优先、双补贴、双保险、四资助”老年人福利制度体系,率先以地方立法加大对“坑老”“骗老”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了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支持力度,强化了老年人社会优待保障措施,大力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在互动交流的过程中,读者们纷纷提出了自己密切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遗嘱订立、退伍老军人的权益保障、异地领取医疗养老金、社会组织关怀和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的权益保障等,高迎春部长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作了翔实的解答。

讲座的最后,高迎春部长向老年读者们推荐了周大新的新作《天黑得很慢》,并送出了对老年读者的寄语。希望广大老年读者能适应孤独,保护好个人财产,进行健康管理,让自己成为社会独特的风景。

“乐龄讲堂”第6讲:高迎春部长解读《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读者们认真聆听“乐龄讲堂”专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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