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举办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馆长)培训班

作者:杜丽莎  来稿:中心图书馆委员会办公室  摄影者:赵一帆    发布时间:2018-03-28  阅读数:2287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明确新时代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要求与规范,省文化厅主办的“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馆长)培训班”于3月14-16日在省立中山图书馆举行。来自全省各地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馆长、副馆长共150余人参加了培训。

开班仪式上,省文化厅副厅长刘启宇简要回顾了《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指出《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不仅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更强化了政府责任和法律保障,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中国的文化自信。同时,他要求全省各级图书馆高度重视、突出抓好《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强化图书馆人的使命担当和事业追求;以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为契机,谋创新、谋发展,扩大公共图书馆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服务力,助力创新型国家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公众对公共图书馆依法运行的认同与关注;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图书馆法》为根本遵循,以评估定级结果为对照,依法办馆、依章治馆、依规服务、科学管理,扎实推动图书馆事业各项工作发展。

本次培训班邀请了东莞图书馆馆长李东来、浙江图书馆馆长褚树青、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超平及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信息学系教授金武刚等四位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授课,主要从“图书馆数字阅读推广”、“新业态+新服务+新方向——全球化背景下公共图书馆的创新和发展”、“《公共图书馆法》解读”、“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法定规范与要求”等方面分析了新时代数字阅读推广和公共图书馆服务创新中的发展思路,同时详细解读了《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条款,阐释了《公共图书馆法》的内涵及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性质与定位,服务的要求与规范。

本次培训班为全省公共图书馆馆长搭建了业务交流、相互借鉴的学习平台,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公共图书馆馆长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下一步,省文化厅将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大力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和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等改革任务,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促进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

刘启宇副厅长(右三)作开班致辞

 

东莞图书馆馆长李东来授课

 

浙江图书馆馆长褚树青授课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超平教授授课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信息学系金武刚教授授课

 

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馆长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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